資料保留期限

資料保留期限

資料保留的目的,是讓報告能被回放、讓更正可追蹤,並避免保存不必要的使用者資料。

短期資料

  • 限流用的 IP 雜湊或同等識別資料保留 7 天。
  • 原始證據快照預設保留 180 天。
  • 不需要長期保存的完整網址路徑、查詢字串與片段會在規範化後丟棄。

長期紀錄

為了讓報告可被驗算,來源連結、抓取時間、來源類型、摘錄雜湊、內容雜湊、規則版本、發布政策版本、計算等級、公開等級、發布理由與更正紀錄會作為長期紀錄保存。

申訴或爭議資料

如果報告進入申訴或爭議狀態,相關快照會轉為爭議保留。爭議結案後,原則上再保留 2 年,用於查核更正過程。